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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直播带货合规指引》发布并施行 主播不得以“全网最低价”误导消费者
直播带货不得以“全网最低价”等不实表述误导消费者,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食物浪费、泛娱乐化等不良现象。8月9日,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北京市直播带货合规指引》(简称《指引》)发布并施行。
《指引》对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人员和直播带货服务机构逐一提出具体要求。
对于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指引》要求其应履行入驻登记核验义务、建立健全直播带货活动服务协议与行为规范、制定平台禁止和限制营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目录、建立直播带货信息检查巡查制度、建立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的公示机制等合规义务。
对于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人员和直播带货服务机构,《指引》规定,不得通过违反公序良俗或制造社会舆论开展商业营销,自觉反对违法失德、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食物浪费、泛娱乐化等不良现象;自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强化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对直播营销的商品进行查验,不销售或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禁止网络交易、禁止商业宣传的商品或服务;在选品过程中应认真核对商家及商品资质;在直播营销过程中要认真核对商品中涉及商标、专利、认证等相关证明和授权材料;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或期限的,应明确公示条件或期限,不得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以“全网最低价”等不实表述误导消费者;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和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等。
《指引》实施后,将进一步推动直播带货治理重心从事中监管、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转变,帮助各参与方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直播带货”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已列入全市深入推进一体化综合监管重点任务清单,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民族宗教委、市文化执法部门等开展协同监管,共同规范直播带货,促进业态高质量发展。
来源 :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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